后付费用户存费送电子券活动业务规则
后付费用户存费送电子券活动业务规则“存费送电子券”活动规则重申
(1)沃家庭、沃自由等融合类套餐中的移动号码参加“存费送电子券”活动,预存话费仅限参与活动号码使用,不可抵扣宽带、固话和其他号码产生的费用。营业人员进行触点营销时务必详尽告知;(2)4G合约用户不允许参加“存费送电子券”活动(合约最后一个月用户视同于单号用户);(3)4G用户参加“存费送电子券”活动后,返还期内不可降低档位。3G用户参加活动后不受此限制;(4)若3G用户当月办理4G迁转,则系统限制参与活动。可取消4G迁转再参与“存费送电子券”(3G),或待4G迁转生效后参与“存费送电子券”(4G);(5)“存费送电子券”活动原则上不可返销。(6)若因营业人员未详尽告知业务规则而产生的投诉派至受理地处理。请各厅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活动文件,避免因业务不熟练引发客户投诉。
活动名称:岁末年初存费送电子券(后付费)
上线时间:2015年12月15日
客户范围
2G/3G后付费:2015年9月底前入网,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后付费手机用户(不含公免公付号码)。含沃家庭、沃自由等固移融合产品用户,但预存话费只限参与活动的手机号码使用。
4G后付费:在网一年以上的4G全国套餐、4G领航卡(及升级版)、4G校园套餐(含4G校园套餐-16元/26元/36元、沃派39元优酷视频卡、沃派36元酷狗音乐卡、沃派36元沃游戏卡、沃派60元不清零套餐)单号及合约期最后一个月用户。含主卡为单号的主副卡用户,不含智慧沃家用户。
活动时间: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31日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目标用户在北京联通自有营业厅、合作营业厅、网上营业厅等一次性预存话费200/600/1200元(次月起分10个月等额返还),次月一次性获赠100/300/600元沃支付电子券,用户持电子券在物美超市/美廉美超市/京东商城自由兑换。沃支付电子券通过短信于次月月初发送,电子券自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六个月(含派发当月)。
业务规则
1.营业厅缴费参与。目标用户于活动期间在北京联通自有营业厅一次性缴存,通过前台订购方式参与活动。活动时间严格限定为:2015年12月15日0时至2016年1月31日24时。
2.限定参与次数。活动期间每个号码仅可参加1次活动。
3.用户一次性预存话费达标后,次月月初系统自动触发短信提示用户参与活动成功,并附对应金额电子券付款密码。短信内容为:
“尊敬的用户:您已成功参与“岁末年初存费送电子券”活动(充200送100电子券)。您186XXXXXXXX 号码的100元电子券付款密码为XXXXXX。本月起您可凭此券去物美/美廉美超市购物,收银台支付时连续输入手机号码和付款密码即可,也可通过沃支付客户端兑换京东e卡http://epay.10010.com/client?channel=a301 。电子券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请尽快消费。感谢您的参与!客服电话10188【联通沃支付】”(此短信由沃支付公司统一发送,以实际发送为准)
4.分月返还。用户一次性预存金额自次月起分10个月等额返还,返还的预存款可自由抵扣用户普通通信费用,也可抵消国际长途、国际漫游和第三方合作SP业务的费用,并可结转下月使用。
5.不退不转。“存费送电子券”活动不可返销,参与后暂不可转4G(后续将放开此条限制)。用户预存金额(返还金额)不可退、不可转。
6.用户欠费停机或办理停机保号时仍继续分月返还预存款。由于用户原因导致欠费停机3个月销户,不再分月返还预存款,剩余预存款不退还,用于抵扣欠费和违约金。
7.预存款返还期间用户仍可订购本品牌适用的基本业务和基本产品,如:仍可订购流量包,仍可加入北京联通各类型合约计划(但预存款不可共用),仍可与宽带业务进行捆绑,仍可参加北京联通开展的其他(与之不冲突的)存量维系活动等。
8.沃支付电子券可于有效期内在物美/美廉美/京东任意消费,具体使用方式请以派发的电子券短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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