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部落 发表于 2016-1-17 20:29:24

4G上网卡季卡和4G无线宽带上网卡

为拉动4G业务发展,丰富本地化4G上网卡产品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决定从2015年10月14日起,推出4G无线上网卡季卡及4G无线宽带上网卡产品,具体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4G上网卡季卡产品
(一)销售渠道:自有营业厅、社会渠道门店、集客直销、电子渠道。
(二)产品资费:
套餐名称
资费(元)
包含本地数据流量(GB)
包含本地闲时流量(GB)
流量有效期(天)
点对点短信资费(元/条)
4G无线上网卡季卡
120元(含20元卡费)
5
5
90
0.1
(三)佣金政策:
1.常规佣金:激活后次月支付佣金20元/片。
2.阶段性佣金:单门店在2015年12月31日前激活超过100片,奖励10元/片,兑付时间:2016年2月。
(四)促销政策:
1.自有营业厅:联通老用户自己办理/或推荐他人办理可减免卡费。
2.社会渠道门店/集客直销:可减免卡费。
(五)业务规则:
1.本地闲时时间指23:00—次日7:00
2.无套餐外资费,如超出套包内容用户每充值100元,增加5G本地+5G本地闲时流量且有效期增加90天。
3.如用户发短信需要另外单独充值。
4.取消套餐月数据总流量达15GB后系统自动关闭上网功能的限制。
5.仅开通本地数据上网和点对点短信业务,无语音功能,无停机保号功能,无法转为其他套餐,不能使用国内漫游及不开放国际及台港澳漫游业务。
6.不允许选择或变更为标准资费或其它资费。
7. 此产品为3G开通4GLTE,计3G收入。


二、4G无线宽带上网卡
为了弥补异网小区、异网楼宇等进线难、固网资源不足等问题,公司决定在异网独进地区或固网资源无法到达的地区推出定区域4G无线宽带上网卡,补充无线上网产品覆盖,提高市场竞争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销售渠道:自有营业厅、集客直销
(二)标准资费上网费:优惠区域外及超出套餐无法使用,短信0.1元/条。
(三)套餐资费
套餐费
包含优惠区域内本地流量
短信
备注
50元/月
50GB/月
0.1元/条
超出后不能使用、区域外不能使用
(四)产品套包
套包类型
预存话费(元)
零售价(元)
默认月套餐费(元)
300元套包
300
(不可退预存)
300
50
(五)产品细则
1.4G无线宽带上网卡套餐中包含的区域内本地流量只能在北京本地限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在北京本地限定区域外或者异地使用;限定区域外无法使用上网功能。
2.4G无线宽带上网卡只开通区域内数据上网和点对点短信业务,无语音功能,无停机保号功能,无法转为其他套餐,不能使用国内漫游及不开放国际及台港澳漫游业务。
3.取消套餐月数据总流量达15GB后系统自动关闭上网功能的限制。
4.优惠区域外、超出套餐内流量后不能使用上网功能。
5.用户入网(激活)当月可选择全月全量套餐和半月半量套餐。
6.短信业务按标准资费0.1元/条收取。
7.4G无线宽带上网卡不允许选择或变更为标准资费。
8.4G无线宽带上网卡产品套餐用户与现行全国无线上网卡产品套餐间不可互转。
9.现行全国无线上网卡产品套餐无法变更为4G无线宽带上网卡产品套餐。
10.4G无线宽带上网卡用户可通过网上营业厅或一卡充进行交费。
11.用户可通过网上营业厅查询近六个月(含当月)账单、详单、使用流量、套餐档级及费用。
12.产品支持充值功能。
13.产品为3G开通4GL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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