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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PTV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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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20: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IPTV是电信转型的重要手段
从字面上看,IPTV是IP与TV两大领域相结合的产物,是一个“混血儿”。因此不同背景的人对IPTV有不同的诠释,广电背景的人认为IPTV是利用了IP技术的TV业务,电信背景的人认为IPTV是基于IP多媒体的电信增值业务。根据ITU-T对IPTV的定义,IPTV是一种多媒体业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电视、视频、语音、文本、图像、数据等;IPTV是承载在可管理的IP网络上,该IP网络应该提供所需要的服务质量/体验质量、安全性、交互性和可靠性等级。
通常可以将IPTV业务分为基本业务(TV类业务)和增值业务(通信类业务)。TV类基本业务包括直播电视(Live TV)、时移电视(Time-Shifted TV)和视频点播(VOD);通信类增值业务种类繁多,如网页浏览、在线游戏、远程教育、可视电话、会议电视、视频监控、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彩票、网上卡拉OK等。
有别于传统电视,IPTV业务最大的特色在于互动性和个性化,因此IPTV也可以形象地解释为Interactive Personalized TV。互动性是IPTV的灵魂,IPTV并非单纯利用宽带网络提供传统电视业务,它是在宽带网络环境下衍生出的全新的以互动为特征的业务形式。IPTV不但能像传统电视那样接收广播节目,还能实现用户与SP、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互动,使用户摆脱时间制约随心所欲收看自己想看的节目,并且可以非常容易地将电视服务和互联网浏览、电子邮件,以及在线信息咨询、娱乐、教育及商务等多种功能结合在一起。而个性化是IPTV赢得市场的关键,虽然电视节目依然是IPTV业务的基础,但IPTV提供电视节目的吸引力更多在于针对不同用户可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
    利用IPTV交互性强的优势,可以灵活地部署各类增值服务,根据用户不同的年龄、职业、收入状况、爱好,提供不同的个性化服务。例如,对于学生可以开展远程教育,对于女性用户可以提供电视购物、消费咨询类节目;年轻用户更能够接受操作相对复杂且娱乐性强的游戏业务,而老年人则更关注于传统节目形式。此外针对其他特殊用户,如酒店、小区、企业等,还可以开展个性化的视频会议、点播系统以及社区服务等业务。
    IPTV在导入期可以以视频直播为内容基础,以视频点播、信息查询和互动服务为主要卖点,并逐步引入视频电话、远程教育、互动游戏、家庭娱乐等增值业务。从国外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的运营经验来看,丰富的节目内容和依据客户需求细分的频道是成功的关键。
    面对传统电信业务和运营模式日渐衰落的严峻形势,传统电信运营商必须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为此必须实现业务、网络、运营与管理的全面转型,而转型的基本方向就是综合信息与多媒体服务。新的业务增长点需要在“融合”中去发掘。IPTV作为通信、IT、广电及娱乐行业的综合体,符合电信转型的“融合”趋势,是传统电信运营商实现向综合信息及多媒体服务提供商转型的重要手段。虽然我国宽带接入发展迅猛,但今天我国电信运营商宽带业务的收入主要还是来源于宽带接入,宽带内容的缺乏和宽带应用的不足一直是我国宽带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宽带接入的日益普及,宽带接入的ARPU下滑将不可避免,必须通过加强宽带内容应用和开发增值业务来创造业务收入,提升宽带ARPU,推动宽带产业迈向更高层次。在这一背景下,IPTV的发展势在必行。
2、我国IPTV发展面临的挑战
目前,IPTV在我国的发展还面临不确定的政策环境和许多重大挑战,依然存在政策、商业和技术三大问题。从政策层面看,IPTV涉及广电、通信、文化等多个行业,在我国其监管政策还不明朗,电信与广电的壁垒尚未打破,电信运营商涉足TV类业务还有很大的政策障碍。
    从商业层面看,我国IPTV的赢利模式还不明晰,产业链还未有效建立。目前我国有线电视用户的ARPU值非常低, 平均在2美元左右, 只有发达国家(地区)的1/10~1/20,这就决定了我国IPTV业务的资费不能太高,甚至难以达到ADSL宽带上网的资费水平。显然,IPTV业务收入与其占用的网络资源反差太大,过低的业务收入将难以支撑整个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另外在我国的国情下,如何获得和向用户提供有吸引力的节目和内容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从技术层面看,IPTV是多种技术的综合体和复杂系统,涉及的技术和标准繁多。但由于业务的不明确和商业模式的不确定,使得技术体制和标准难以统一,如:点播与直播的技术差异很大,二者难以在同一个体系架构下优化;目前的视频编解码格式多种多样,短期内看不到统一的希望;DRM、EPG、机顶盒等的技术规范和功能形态还不确定。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目前的城域网和接入网还没有为大规模发展IPTV做好准备。因为IPTV对城域网与接入网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一)是要求网络宽带化,包括接入网提速,城域网扩容,增强网络设备的处理能力等。
    (二)是要求网络具备组播能力,只有依赖组播才能有效地减轻网络的负载和媒体服务器的负担,为大规模开展IPTV业务创造条件。
    (三)是要求内容分布式部署,其目的同样是减轻网络的负载和媒体服务器的负担。
    (四)是要求网络能提供端到端的QoS和高可靠性,因为IPTV依赖IP承载网络,而IP网中的丢包、抖动、时延等会严重影响IPTV的质量,所以如何确保视频流端到端的QoS和系统的稳定可靠就相当关键。
    (五)是要求建立适合IPTV的认证、计费与管理体系。
    而目前以满足宽带上网为主的城域网和接入网很难满足这些要求。就带宽而言,当采用新的视频压缩编码技术,如MPEG4/H.264/AVS时,在1~2 Mbit/s带宽下可获得DVD效果,因此为满足IPTV要求,通常可以将2~3M作为接入网应实现的基本目标。而接入网的提速自然又会引发城域网扩容、网络结构调整等一系列连锁反应。网络的全面改造需要巨大的投资,如果这些投资不能产生相应的回报,必然会影响运营商进行网络升级改造的积极性。
    IPTV近年已成为我国宽带市场的一大亮点和整个业界关注的焦点,中国的两大固网运营商也在积极开展IPTV的测试和试点,试点城市和规模逐步扩大,如中国网通与上海文广合作的哈尔滨试点,中国电信与上海文广合作的上海试点都已经发展了10万多用户,是目前我国最大的两个IPTV试点。在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是网络改造投资大。许多地方采用新建城域网方式发展IPTV业务,虽然能很好满足新业务发展的容量需求,对传统业务也不构成影响,但是工程建设投资较大,而改造原有接入网与城域网也需要较大投资。
    (二)是系统开放性不够。现有各厂商IPTV系统之间,以及PC平台和TV平台之间缺乏良好的互通性,节目内容很难平滑地跨系统传输。部分现有IPTV系统设计中过多考虑了电视业务播放的需求,而忽视了今后构建互动娱乐平台的其他要求。
    (三)是终端问题。终端的最终功能、形态不确定,无法形成规模效益;某些地方的IPTV运营过程中,终端由内容商控制,降低了运营商对最终用户的掌控力度,不利于增值业务的开发。
    (四)是编码技术的专利费隐患。当前采用的MPEG4、H.264等编码技术中隐藏着未来规模发展时需要运营商交付的专利费。
    总体来看目前IPTV在我国还只是处在市场培育和规模发展的准备阶段,IPTV的成功还有赖于政策、市场与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改善。不过由于IPTV的技术与业务均处在探索发展过程中,也为我国在该领域的自主创新提供了契机。如IPTV可以成为我国自主的视音频编解码标准AVS的潜在应用领域,中国网通正在积极支持、参与、倡导、推广AVS在IPTV中的应用。
    虽然IPTV在我国的发展还面临许多挑战,令人欣慰的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已明确提出要推进“三网融合”,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也提出:要加快改革,从业务、网络和终端等层面推进“三网融合”。因此从长远看,IPTV代表了“三网融合”的发展趋势,代表了宽带产业的前进方向,代表了最广大用户的业务需求,其前景必然是光明的。广电与电信的真诚合作是IPTV产业健康发展的惟一出路。
3、IPTV与NGN的融合探讨
    IPTV与NGN都是电信转型的重要手段。IPTV在提供TV类业务的基础上,希望能逐步提供更多的增值业务,而这些增值业务基本属于NGN或宽带互联网业务。NGN也需要在提供话音通信的基础上,逐步提供多媒体业务、流媒体业务、内容和信息服务业务,NGN的体系架构中已为流媒体业务留出了空间。可见NGN与IPTV都正在从自己所最擅长的业务领域向对方的业务领地拓展,Triple Play是IPTV与NGN的共同追求,双方走向融合是必然趋势。
    IPTV与NGN融合的动因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标准组织的积极推动。因为NGN是一个大“筐”,可以将IPTV装入自己的框架。ITU-T 的 FG IPTV 正在开展基于NGN的IPTV架构研究,ETSI TISPAN也在做类似的工作。由于IMS是公认的融合网络体系架构,将IPTV纳入IMS架构也有其合理性。
    (二)是从运营商的角度看,融合是信息通信业发展的大趋势。一种业务一个网络的局面不应该重演,运营商希望建立一个真正的宽带融合网络,而不应该让IPTV与NGN完全分裂。IPTV与NGN都是电信运营商主导的技术方向,都强调可控制、可管理、可运营,其发展理念是一致的,二者都基于电信级IP承载网,可以说二者有共同的价值观,有融合的基础。NGN从继承传统电信业务开始向多媒体增值业务方向发展,IPTV从继承电视业务开始向多媒体增值业务发展,二者的方向是一致的,都希望实现通信与媒体娱乐业务的融合。
    (三)是从用户的角度看,通信业务与媒体娱乐业务的融合能给用户带来新的体验,用户希望得到融合的服务,如统一受理、统一认证、统一账单。
    但要实现IPTV与NGN的融合,还需要克服多方面的挑战,因为IPTV与NGN终究还存在许多差异性,如:NGN以会话业务为主,IPTV以广播业务为主;NGN业务侧重于人与人的交流,IPTV业务侧重于人与内容的交流;IPTV的内容管理、数字版权管理是NGN所欠缺的;IPTV与NGN的终端有差异;IPTV的产业链涉及到内容与媒体行业,更为复杂;NGN与IPTV都在发展之中,都有许多技术不确定性,这也增添了二者融合的难度。
    根据IPTV与NGN的紧密程度,IPTV的架构可以分为 Non-NGN based 与 NGN based 两大类,而对于NGN based的IPTV,又可分为控制层为非IMS和控制层为IMS(IMS-based IPTV)两类。IMS定义了如何在基于IP的网络上提供多媒体业务的通用网络架构,目前IMS架构作为融合网络架构已被ETSI、ITU-T等各方所采纳,也得到了国际上各主流设备商和运营商的支持。利用IMS实现固网移动融合(FMC)及IPTV是IMS研究与标准化工作的新重心。将IMS应用于IPTV架构能带来多方面的价值,如:可以为IPTV与NGN建立统一的认证、鉴权和计费;IPTV与NGN可以通过共享用户数据库,实现统一的用户管理;IPTV与NGN可以共享承载与接入网的控制管理功能,获得统一的QoS保证;IMS作为融合的网络架构,其会话控制、业务提供、QoS解决方案等已得到了较深入研究,其成果可被IPTV系统直接采用;IMS采用分层的“水平”体系,其许多业务引擎可被IPTV系统共用;可利用IMS核心网元完成终端和IPTV AS之间的消息传递,也可以采用IMS中的SIP呼叫方式完成IPTV媒体地址的协商和传送;IMS的引入可有效支持IPTV与其他通信业务的融合,带来更多的增值业务。
    IPTV与NGN的融合可以体现在商业运营、承载层、终端、业务层、控制层等多个层面。在商业运营上,可以实现二者的业务捆绑、OSS/BSS融合;在承载层,二者可以共享统一的IP承载网和接入网;在终端层,可以利用融合终端(STB+IAD功能)或家庭网络,使用户获得通信与TV相融合的业务体验;在业务管理层,可以通过建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实现对IPTV与NGN的用户、产品、SP/CP、门户等的统一管理;在业务上,无论是NGN还是IPTV,均在向通信与媒体娱乐业务融合的方向发展;而控制层的融合是融合的最高境界,可寄希望于IMS,通过扩展IMS实现对IPTV的业务控制,完成IPTV与NGN的真正融合。
    实现通信与娱乐业务的融合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目前IPTV和NGN的发展是独立的,要实现二者完全融合还有较长的路要走。现阶段,一方面可在发展IPTV系统时引入通信类增值业务,在发展NGN时利用IMS提供多媒体业务;另一方面在二者相对独立的情形下,可先在商业运营层面、终端层面以及承载层面实现NGN与IPTV的融合,让用户更好地享受通信与TV融合业务。就系统技术架构而言,共享传送层面(包括传送层与传送控制层)的NGN-based IPTV是现实可行的,而在控制层实现融合还有赖于将IMS进一步扩展后应用到IPTV,IMS-based IPTV还处在研究的初级阶段,能否成功尚需进一步观察。从NGN体系架构来看,未来IPTV将成为NGN中的重要业务能力(流媒体业务能力),该业务能力与NGN中其他业务能力的组合与集成将产生出丰富多彩的业务应用。总之,通信类与TV类业务的融合必将为用户带来新的价值。所以现阶段在发展IPTV时,要注重提供TV与通信融合业务,体现与传统数字电视的差异性,循序渐进地实现IPTV与NGN的融合。
相遇相知心相随,生命里各就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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